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世纪泰华广场承诺
1. 世纪泰华全力保证商品质量,如顾客从我商场购得假冒伪劣商品,一经查实,除按国家有关规定赔偿外,另给予50-300元的奖励。
2. 世纪泰华竭诚为顾客服务,如员工冒犯顾客,公司将严肃处理。
3. 凡从世纪泰华所购商品,符合《世纪泰华广场商品退换货须知》的,10日内可自由退换。
4. 世纪泰华热诚接受顾客的合理化意见和建议。
世纪泰华广场顾客接待室地点:一楼员工入口处 联系电话:2986116
商品退换货须知
一、一般商品退换条件:(本商场明示不退换的商品除外)
1、持有购物小票、发票;
2、自购物之日起10日内;
3、不影响二次销售(不沾、不损、包装及标签完好等,服装、鞋子等未穿过的);
4、使用会员卡购物积分的,在办理退换货手续时必须携带会员卡。
二、下列商品非质量问题不退换货:
1、食品、茶叶、饮料、药品、保健品、烟、酒、海鲜品、蔬菜水果等;
2、化妆品、洗涤用品、卫生用品等;
3、图书、音像制品、微机软件、胶卷、电池、耳机、高档笔、玻璃制品、一次性用品等;
4、内衣、内裤、睡衣、泳装、泳具、衬衣等(请消费者注意选择合适的尺码购买);
5、不易鉴别其品质的昂贵商品(如金银、珠宝等贵重饰品等);
6、不易鉴别内部零件的精密仪器(如手表、照相机、手机、摄像机、微型计算机等)。
三、属下列情况之一的,不实行"三包":
1、因消费者使用、维护、保管不当损坏的;
2、自行拆动或非承担"三包"修理者拆动造成损坏的;
3、无"三包"凭证及有效发票的;
4、"三包"凭证号与修理产品型号不符或者涂改的;
5、因不可抗拒力造成损坏的;
6、处理品;
7、超过"三包"有效期限的;
8、售后无法分清责任的外观质量问题。
四、在商品的"三包"期内,消费者与销售者对商品质量问题不能取得一致意见时,双方可签订协议,商品送国家法定质检机构检验判定,其后果(包括商品及检验等一切费用)由责任方承担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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